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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上海到济南物流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多收了费用

来源:http://www.jinanwl.cn 发布时间:2013-10-11 点击数:


     根据《公路法》和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收费公路无非是两种: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。前者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,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、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。对此种公路的收费,采取的是“贷款修路,收费还贷”的原则,即收费的目的仅用于还贷,一旦借款还清,就应当停止收费。后者是由上海到济南物流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《公路法》的规定,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。对此种公路的收费,我国采取的是“收回投资,合理回报”的原则,即收费的目的仅是允许投资者在收回投资的基础上获得合理的回报。
  然而,各地的普遍做法是,对于政府还贷公路,即使贷款还清,仍然继续收费,且多将所收费用挪作他用,违反《公路法》和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把高速公路收费变为政府的融资平台。对于经营性公路,即使投资者获得了充分的回报,仍然允许其继续收费,从而获得高额的不合理回报。在很多情况下,地方政府还存在着滥用手中掌握的批准权,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、收取不合理费用、随意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。1公里收5元、3公里收10元之类的合法不合理收费现象即为其中一例。从表面看,是上海到济南物流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多收了费用,但本质上是政府部门的批复赋予了管理者收取高额费用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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