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公约第24 条规定,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由国际民航组织在公约生效后每隔5年复审一次,并在复审结果表明通货膨胀因素已超过10%时,修改责任限额。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,国际民航上海到德州物流组织确定通货膨胀因素为13.1%,此次修改也将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了13.1%。这些责任主要涉及4个方面:旅客伤亡、航班延误、行李运输、货物运输,由承运人在限额内按旅客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。
新责任限额生效后,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,对每名旅客第一梯度的赔偿责任限额由100000特别提款权,提高至113100特别提款权;在人员运输中因延误造成损失的,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由4150特别提款权,提高至4194特别提款权;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、遗失、损坏或者延误的,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上海到东营物流从1000特别提款权,提高至1131特别提款权;在货运运输中造成毁灭、遗失、损坏或者延误的,对每公斤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从17特别提款权,提高至19特别提款权。
人民币对特别提款权实时汇率需参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。目前,1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0.6912元。 |